北京晚报|婚前财产用于婚后买房,如何保全自己的利益?
北京晚报|婚前财产用于婚后买房,如何保全自己的利益?
2023-03-01   阅读:724   京云律师

家住上海的夏先生全款买了一套房,打算以后结婚用。后来夏先生和唐女士结婚生子,可有了孩子房子就显得有点小了,于是夏先生把自己婚前的房子卖了,用老房子的卖房款付了首付之后贷款买了一套新房。没过几年,两人因感情不和闹离婚,协商了孩子的抚养问题后,却对这套新房子的权属产生了争议。夏先生觉得,新房是卖了婚前的房子才交的首付,而且是自己还贷,登记在自己名下,那新房就是自己的。但唐女士觉得新房是两人婚内买的,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二人争执不休,闹上法庭。

北京晚报|婚前财产用于婚后买房,如何保全自己的利益?

大家可能会觉得唐女士的想法没错,新房子是在婚内买的,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唐女士就有这新房子一半的份额,那么真如唐女士所想的这样吗?这套新房到底应该归谁呢?

 

其实,婚后卖了婚前个人的房子,用卖房款全款买房,那这套房并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不管房子是婚前还是婚后购买,只要是用婚前财产购买的,都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反观本案,因为两人没有对新房子作明确的特殊约定,新房是夏先生出资购买,登记在自己名下,期间没有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唐女士对新房也没有进行过修缮、管理等,法院一般会认定房子是属于夏先生的个人财产,而且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所有。

 

可是,还有另一种常见的情况,就是卖房款不够买新房,不足部分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且房屋所有权登记为夫妻双方的,则此时即便在出资比例上大部分为个人财产所付,但因双方已经将不动产登记为共同共有,则在离婚时一般会均分。

 

那夏先生买的这个新房要是增值了又该怎么分?

 

房屋增值要细分为两部分:个人还贷的增值部分和共同还贷的升值部分。此时,对于共同还贷的升值部分,在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由个人还贷增值部分则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配偶对增值部分无权要求分割。

 

在此建议,变卖婚前房产来购买其他房产时,最好全部用个人财产购买。因为新房子取得时间是婚后,如果不是全部用个人财产而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又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很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同时提醒大家,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同财产的分割容易产生争议的就是房产问题。出现类似争议,最好咨询专业人士来分析利弊,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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