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申请的公租房,离婚后另一方有权居住吗?
夫妻一方申请的公租房,离婚后另一方有权居住吗?
2023-03-08   阅读:956   京云律师
【案例详情】

王女士和柳先生结婚后,王女士以自己的名义申请了一套公租房,婚后两人一起住进了这套房子。2016年,王女士和柳先生离婚了,约定两人离婚后,都有权住这套房子。2018年,王女士再婚,就从房子搬出去了。前些日子,王女士想回房子取东西,但柳先生却不给她开门,王女士一气之下申请了退租。结果没成想,柳先生却把她告上了法庭,说根据离婚协议,柳先生有权住这套房子,那么,夫妻一方申请的公租房,离婚后另一方有权居住吗?
 
 夫妻一方申请的公租房,离婚后另一方有权居住吗?
 
 
律师解读】

一般情况下,夫妻二人在离婚时对于房子的居住权所作的约定都是有效的,双方要按照约定履行。但是在本案中特殊点在于,王女士的房子是公租房,公租房属于国有保障性住房,房子的所有权人是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而不是王女士个人,王女士对房子只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而且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和继承,所以王女士无权将房子的居住权转让和处置给自己的前夫柳先生,她和柳先生在离婚协议中的约定是无效的。现在王女士选择自愿退还房屋,那她对于这套房子的居住权就已经消灭,柳先生的诉求也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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