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叔被疑偷拍,自证清白后仍被曝光,莫将维权变成侵权
大叔被疑偷拍,自证清白后仍被曝光,莫将维权变成侵权
2023-06-25   阅读:590   京云律师

  女子怀疑自己被别人偷拍,人家都自证清白了,却依然在网上曝光人家,这做的对吗?事发在广东广州,地铁8号线上,当时女子看见一大叔蹲着玩手机,怀疑对方是偷拍自己,要求检查手机相册,大叔让她检查自证清白。
       大叔被疑偷拍,自证清白后仍被曝光,莫将维权变成侵权

  随后,女子在网络曝光大叔是猥琐男,称手法娴熟不是第一次作案,还说,既然对方没有偷拍,为什么不为自己发声。当地公安回应称,目前涉事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女子也删除了帖子。

  很多网友都支持这位大叔维权,并对此表示:“女生必须道歉,不能网暴完大叔删博就完事了。”近年来,网络视频曝光已经成为很多人披露不良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舆论监督方式之一。但是,前提是真实,而不是加入了自己的揣测和情绪,不然,很可能维权不成,变成了侵权。对于这件事,我们来听听专业律师的看法。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兴华律师表示:首先,手机内容属于个人隐私,女子没有权利因为怀疑就要求检查他人手机,这涉嫌侵犯隐私权。其次,女子在没有大叔偷拍证据的情况下,未经大叔同意就拍摄了全过程,没有任何遮挡地将视频发布在网络上,还在公众平台上发表大叔是“猥琐男”“偷拍狂”等不实言论,对大叔实施了网络暴力,给大叔造成了严重伤害,这种行为既涉嫌侵害了大叔的肖像权和名誉权,也踩到了侮辱诽谤的法律红线,女子很可能被追究相关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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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兴华律师提到:在这里我们鼓励每一个人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是也提醒大家一定要依法理性维权,不要打着正义的旗号却大肆侵犯他人权益,让维权“变了味”。

  法律链接

  《民法典》

  第一百零九条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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