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60分|“百万网红”被封禁自媒体红线不可逾越
法治中国60分|“百万网红”被封禁自媒体红线不可逾越
2023-08-04   阅读:1150   京云律师

去年5月,怒江傈僳族小伙蔡某凭借一首“我是云南的”火遍了全网,然而,就在近日,蔡某在某短视频平台账号“××小伙-蔡总”被平台封禁。起因是,蔡某在社交账号上发布了一段24秒的隐私视频,其内容为“全裸出镜唱歌给女子看”。

法治中国60分|“百万网红”被封禁自媒体红线不可逾越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今年7月,中央网信办发布13条新规,再为”自媒体”划上了红线。在这里,我们请评论员来谈谈,此次蔡某发布的不雅视频行为,是否属于传播淫秽视频,相关法律对此是怎样规定的?另外,对于那些习惯打造低俗人设、违背公序良俗的网红形象,以及为赚流量不顾法律规定的网络直播平台来说,要想生存获得网友的认可,应该如何守住底线?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兴华律师表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等,在本事件中,蔡某发布不雅视频的行为涉嫌传播淫秽物品,但还需要警方的进一步调查和鉴定,如果蔡某主观上存在故意,视频点击人数超过一万次以上,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北京京云<a href=http://www.yunhelaw.com/group/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律师事务所</a>主任王兴华律师

个人网络空间对外展示,那就不是私人领域,更不能成为法外之地,网信办为此发布了13条新规,再次为自媒体运营者以及平台划红线,对打造低俗人设、违背公序良俗的网红形象,以及多账号联动蹭炒社会热点时间进行恶意营销等的自媒体,网站平台应当取消或者不得赋予其营利权限。而网红应该输出正向的价值观来获得粉丝喜爱,在获取大量流量之后更应该守住底线,对自己发布的内容负责,只有把资源和精力投入到输出高质量的内容上,才能获得更多成长空间。

 

法律链接

 

《刑法》

 

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 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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