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为躲避债务放弃继承权,债权人该如何维权?
债务人为躲避债务放弃继承权,债权人该如何维权?
2023-08-17   阅读:685   京云律师

王先生的朋友欠王先生几十万元,到期未还后,王先生无奈起诉,虽然法院判王先生胜诉,可朋友却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

 

最近王先生得知,朋友的父亲过世留下一套价值不菲的房子,但朋友却主动表示放弃继承,并配合将房子过户给了母亲。王先生很气愤,觉得朋友本来就要有能力还钱了,现在却放弃继承,损害到了自己的利益,要求撤销朋友的这个行为。那么朋友可以放弃继承吗,这有效吗?

债务人为躲避债务放弃继承权,债权人该如何维权?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兴华表示:

北京京云<a href=http://www.yunhelaw.com/group/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律师事务所</a>主任王兴华律师

我国法律确实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而赋予了债权人以撤销权,如果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而通过低价或者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来处置个人财产,影响到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话,债权人可以主张撤销这个行为。但是这条法律规定的立法目的是为了“维持”债务人原有的清偿能力,而不是“增加”债务人的清偿能力。

 

因此在本案中,虽然王先生觉得朋友放弃分割父亲的遗产无法还债,损害了自己的利益,但是朋友放弃继承的这个行为并不会导致他原本的财产减少,而且继承权不仅具有财产性,更具有人身属性,如果朋友确实出于血缘、婚姻等家庭关系而放弃继承,不是为了恶意逃债,那么这个行为就不具备损害王先生债权的性质,王先生也不能因此要求撤销。

 

法律链接

 

《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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