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后又写否认声明,两份文件哪一份有效?
立遗嘱后又写否认声明,两份文件哪一份有效?
2023-08-28   阅读:785   京云律师

段奶奶和崔老先生再婚后,崔老先生以自己的名义买了一套住房并立下遗嘱,表明百年后房子赠给段奶奶,并把房本变更为两人共同共有。

立遗嘱后又写否认声明,两份文件哪一份有效?

前不久崔老先生去世了,崔老先生的儿子拿出一份声明,说崔老先生临终前已经明确表示,“生前对房子作出的所有出售、赠与的决定都是无效的”,声明是崔老先生的儿子代笔的,有崔老先生的亲笔签名。那么之前的遗嘱还有效吗?这套房子该如何继承呢?我们有请王兴华律师。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兴华表示:

北京<a href=http://www.yunhelaw.com/team/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京云律师</a>事务所主任王兴华律师

 

首先,这套房是两人再婚后购买的,而且登记为两人共同共有,所以这套房属于两人共同财产,崔老先生过世后,这套房子只有一半份额作为遗产进行分割。其次,从崔老先生留遗嘱之后,把房本变更为两人共同所有的行为中可以看出,崔老先生留下的遗嘱是他的真实意思,遗嘱是有效的。

 

虽然之后儿子提供了一份崔老先生签名的声明,但由于这份声明是儿子进行代书,声明上并没有代书人的签名及其他见证人的签名,从形式上看声明不符合代书遗嘱的要件,从内容上看,声明也并没有提及时间在先的遗嘱,仅仅是强调房子不出售不赠与,并没有明确表明要撤销将房屋留给段奶奶的意思表示,所以声明不构成对遗嘱的撤销,段奶奶依旧可以按照遗嘱继承整套房子。

 

法律链接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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