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失信名单的担保人,该如何删除失信信息?
纳入失信名单的担保人,该如何删除失信信息?
2021-11-22   阅读:779   

  担保是企业对外融资过程中的重要增信措施,担保人可以是公司也可以是个人。在实践中,担保人为个人的,大部分与企业拥有绝对的利益关系,一般为所担保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高管或其相关亲属。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高管或其相关亲属为了企业发展,通常会为企业担保多笔借款。

  一旦被担保的企业无力偿还借款,企业可以通过破产程序获得信用修复,而我国由于目前没有个人破产制度,自然人无法通过破产程序中获得豁免,其失信信息将会长期伴随着担保人,严重影响其信用及生活。该如何删除失信信息?这是很多人都很关心的问题,云合专业律师网通过多年的经验,总结如下四条路径。

     纳入失信名单的担保人,该如何删除失信信息?

 

  一、向法院申请信用修复。

  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是一种社会信用惩戒手段,并非单纯的强制执行措施。最高院于2013年开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制度,其目的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担保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无法执行的,如继续保留担保人失信信息,明显缺乏公平正义,也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关于失信惩戒制度的设计初衷。

  在上述法律精神的指引下,各地法院都出台了具体的相关规定,例如杭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31日出台了《关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的实施细则(试行)》,其中第四条具体规定了可以向法院申请信用修复的具体条件,因此在担保人积极配合法院执行生效文书前提下,可以向法院申请信用修复。

  二、与企业破产程序合并,承担担保责任后解除。

  虽然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此无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不乏担保人将资产纳入重整程序进行统一清偿后豁免保证责任的案例。例如“迅宝系”关联公司【(2014)深中法破字第27、28、29号案】的程序合并重整案中,经所有权人书面同意后,在统一制定的重整计划将关联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的个人财产全部纳入重整财产范畴,同时也豁免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连带保证责任。

  三、通过重整计划豁免。

  通过重整计划草案豁免自然人的担保责任,其创新方式源于“柳州正菱集团有限公司及53家关联公司合并重整案”。该案一个特别之处在于企业利用职工的“依附”关系,通过职工代持股份、成立空壳公司等方式向多家金融机构借款融资,使至少350名自然人在没有实际用款、受益的前提下,因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从而背负了巨额连带担保责任,绝大部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财产和账户被查封冻结、个人信用丧失。最后,通过重整计划豁免了188名担保人的连带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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