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因医疗事故去世,京云律师助家属获赔76万
患者因医疗事故去世,京云律师助家属获赔76万
2023-02-09   阅读:689   京云律师整理

因医疗事故引发的纠纷往往难以得到解决,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医疗损害纠纷往往涉及到专业的医学知识,受到损害的患者不知道该如何准备维权证据。同时对于损害的鉴定结果,侵权方往往不予认可。下面我们通过一则真实案例,来为大家详细解读,对医疗损害纠纷的鉴定结果存在争议时的维权思路。

案情回顾

2019年6月,患者张某因患血小板减少症入住某医院血液科。治疗过程中,张某在某日突然出现剧烈头痛、出汗等症状,患者女儿到值班室找医生求助后,值班医生未到病房查看患者的情况就直接给患者开了安眠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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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张某多次出现头痛、无法小便的情况,但家属一直未找到值班医生。直到张某出现严重昏迷时,医生才对张某进行抢救,但最后张某经抢救无效后死亡。于是当事人家属将医院诉至法院。

 

律师说法

本案是典型的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张某去世后,其家属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表示,该医院对张某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该过错与死亡后果存在一定程度的因果关系。

 

双方争议点在于,该医院认为该鉴定结论不客观,不应作为判决依据。该患者病史多年,全身血管情况极差,本次为突发的自发性脑出血,医院救治过程合理、规范,因此不认可张某家属的主张。

 

一审法院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本案中,经法院依法委托鉴定,确定该院的诊疗行为与张某的死亡之间存在次要责任。因此法院对鉴定意见依法予以采纳。就第四医学中心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及鉴定结论,按照40%的责任比例进行赔偿。最后,一审法院判决该医院支付张某家属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76万余元。

 

一审后,该医院不服判决,提起了上诉。我所律师继续为张某家属代理二审案件。二审主要争议点是,本案所涉及的鉴定结论是否可以作为定案的参考依据。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中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相关问题进行了鉴定,且鉴定人在一审庭审中出庭接受了各方的质询并回答了相应的问题,现没有证据表明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员不具有鉴定资质、鉴定程序违法等应重新鉴定的情形。

 

虽然在二审中该医院提交了专家共识,但该专家共识系其单方组织做出,而且该专家共识所依据的基础材料未经对方当事人确认,因此法院对该医院提交的专家共识不予采信。该医院未提供足以推翻鉴定意见的证据,因此本案的鉴定结论可以作为定案的参考依据。综上,二审法院最后驳回了医院的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京云小结

从本案中可以看到,一方当事人单方委托某机构进行的鉴定,如果得不到对方的认可,很难作为维权证据。因此在发生纠纷后可以向法院进行申请,由法院指定某机构进行鉴定。这样一来,即便对方当事人不认可鉴定结果,但只要没有充分地重新鉴定的理由和证据,该鉴定结果就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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