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与居委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有效吗?
老人与居委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有效吗?
2023-02-17   阅读:583   京云律师

  案件详情

  曹老先生因为很早之前就和前妻离异,自己的四个孩子主要由前妻抚养,离异后他便自己一人回到老家,在当地一小区落脚生活,2000年初,因为自己年事已高,生活行动很不方便,就和社区居委会签了协议,约定由居委会每月给曹老先生一定生活费养老直至寿终,并由居委会成员定时定员对他予以关心照顾,自己过世后名下的房子和存款都留给居委会,还找了兄弟姐妹做见证,这十余年间一直都是居委会负责老先生的生活和养老,还负责老先生的医药费,直至安葬了曹老先生后,曹老先生的四个子女却跳出来,说没听说过还能把财产留给居委会的,父亲的遗产应该由他们继承,子女继承父母遗产是天经地义,居委会认为签了协议,自己也履行了义务,就应该按照协议履行,那么,这些遗产应该归谁呢?
老人与居委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有效吗

  律师解答

  首先,像居委会这种组织其实是有资格取得曹先生的遗产的,曹老先生和居委会签的协议实际上是遗赠扶养协议,为了使那些没有法定赡养义务人或虽有赡养义务人但无法实际履行赡养义务的孤寡老人,以及无独立生活能力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老年人可以与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养老机构等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或者其他扶助协议,负有扶养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按照遗赠扶养协议,承担该老年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曹老先生与居委会订立遗赠扶养协议,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在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的情况下,就是有效的。

  而且,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在长达十余年的时间里,居委会对独居的孤寡老人曹老先生的日常生活进行了扶助、并有专人看护、为其垫付了相关医疗费用、在其去世后承担了丧葬费用,对老先生已尽到扶养的义务,保障了被扶养人曹老先生的生养死葬,有权根据协议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尊老敬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老人都是每个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如果遇到这种子不养的情况,您也完全可以在专业人士指导下,选择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来保障自己的晚年生活。

  法律参考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六条 老年人可以与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养老机构等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或者其他扶助协议。

  负有扶养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按照遗赠扶养协议,承担该老年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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